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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学生学业成绩统计(暂行)规定
发布于:2014-05-28 浏览次数:6350


武汉外语学校美加分校高中部关于学生学业成绩统计的规定(暂行)



根据中国《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以及国外大学对国际学生大学入学高中阶段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要求,为统一规范我校高中部学生学业成绩的统计,特制定本规则。



.总则



1.学生学业成绩的计算与统计是一项关乎学校声誉、关系学生前途的大事,所有与之相关的教师和教务人员都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如实计算和统计学生的学业成绩,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业状况。违者将依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学业成绩的统计与计算分为“国内高中学业水平统计”和“国外平均学分绩点(GPA)统计”两部分,分别按下述办法予以计算和统计



.国内高中学业水平统计



我校高中部目前实施“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和学分制的结合。学年学分制基本上保留高中三年的学习年限,但是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以学分来计量学年学习量和学业成绩。



1.学业水平计算的学科课程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与美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涉及八个学习领域,共计16个学科。



2.考试科目课程共9门学科。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统计,各学科每学期按“出勤率”10%,平时学习状态(含作业和小测试)20%,期中考试30%,期末考试40%统计每学期总评成绩;各学科学期总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对于期中、期末考试卷面满分>100分的,都必须先转换为百分制后再予以统计。语文、数学、英语统计高中阶段5个学期,政治统计为4个学期,其余5门学科统计为3个学期;各学科每学期总评成绩≥60分,可记入2个学分,学科学期总评成绩>90分,可记入奖励学分0.5分。



3.考察科目课程为5门学科。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统计;各学科每学期按出勤率20%,平时学习状态50%,检测成绩30%,依此统计每学期总评成绩,各科学期总评成绩为100分。体育与健康(含心理辅导课)统计高中阶段5个学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统计为2个学期,音乐、美术均为1个学期;各学科每学期总评成绩≥60分,可记入2个学分。对体育、音乐、美术方面有特长,且在学校及以上体育活动、文艺活动中能积极参与或获得名次与奖励等,各科可记入奖励学分0.5-1.5分。



4.综合实践课程为三门学科,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统计,高三下学期前完成。高中阶段每个学生至少完成三个或以上“研究性学习”课程,包含“开题、论证……结题”全过程。学生参加一个学习课程的全过程,可记入5-6个学分,对于表现突出或课题成果突出者可记入奖励学分1-2分,“社会实践”高中阶段每个学生至少有三周或以上实践参与,以学生提交的所在实验地点,“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学生上交“社会实践活动纪实和感悟”为依据,按每周“社会实践”记入2个学分统计;“社区服务” 高中阶段每个学生至少10个工作日或以上时间,以学生所服务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学生所写“社区服务纪实和感悟”为依据,达到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可记入2个学分;“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有突出表现者,可奖励1个学分。



5.选修Ⅰ、选修Ⅱ以及校本课程原则上为学生每修满18学时并合格,则取得一个学分,具体记分办法依当学期颁布规定为准。各学科选修Ⅰ学分总数应≤22,选修Ⅱ及校本课程等学分总数应≤6.



6.学业成绩统计和学分记载由各科老师和学籍管理员在每学期(年)末负责计算与统计,不得有误,并上报分管主任审查,分管校长批准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基教处。



.平均学分绩点(GPA)统计



GPA英语全称是Grade Point Average,意思是平均分,参照美国90%以上学校GPA计算和统计方法,根据中国学生国内课程设置和相关要求,制定我校高中部学生GPA统计与计算方法。



1.GPA满分是4.0分,纳入GPA统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共计13门学科。选修课程、综合实践课程、校本课程及美加高中特色课程暂不纳入GPA统计,将以其他方式呈现。



2.各学科以学期为单元计算和统计本学科学生的学分绩点,计算与统计方法如下:



























































百分制




GPA




百分制




GPA




百分制




GPA




100-95




4.3




94-90




4.0




89-85




3.7




84-82




3.3




81-78




3.0




77-75




2.7




74-72




2.3




71-68




2.0




67-65




1.7




64




1.5




63-61




1.3




60




1.0




60




0




/




/




/




/








3.高中学生申请国外大学时,以该生申请前各学科的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和统计方法如下:其中各学科学分绩点采取算术平均值的方法,平均学分绩点(GPA)采取加权平均值的方法。



a)各学科学分绩点=



b)平均学分绩点=



例如:某学生高三(下)学期申请国外大学,其各科学分绩点如下:



语文4.1  数学3.7  英语4.0  物理3.4 化学3.7  生物3.9 历史4.0 地理3.9  体育与健康4.0  音乐 3.9  美术3.0   信息技术4.2   通用技术4.0







截至高三(上)学期止各学科学分分别为:



语文10  数学10  英语10  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10  音乐3   美术3   信息技术4   通用技术(注:以必修学分统计)







计算该生高中阶段学分绩点(GPA)为:



学分绩点(GPA=[4.1×10+3.7×10+4.0×10+3.4×6+3.7×6+3.9×6+4.0×6+3.9×6+4.0×10+3.9×3+3.0×3+4.2×4+4.0×4]/10+10+10+6+6+6+6+6+10+3+3+4+4==3.87



故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记为3.9







4.某学生各学科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由教务主任依照“美加分校高中部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库中原始记录进行计算统计后,报分管校长认可,方为生效,并出具高中部教务处及高中部印签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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